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作为信用担保贷款工作的载体,按照担保中心的要求,组织劳动保障协管员做好借款申请人贷前资格审查、诚信度调查、贷后跟踪管理的工作,为符合信用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出具信用调查证明。劳动保障协管员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领导下,按照担保中心的具体工作要求,做好本辖区借款申请人贷前资格审查、诚信度调查、贷后跟踪管理的工作。
第四条 信用户的范围
(一)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并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
(二)持有有效《毕业证书》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失业证》尚未就业的历届大学(专)毕业生;
(三)持有退伍(转业)证明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失业证》尚未安置的退伍(转业)军人。
第五条 信用户的条件
(一)户籍、居住地和经营场地在同一行政区、县内,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或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社区劳动组织证书;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必要的经营设备和资金;
(三)经天津市创业培训指导中心专家评定,经营项目可行、经营运转正常、具有还贷能力;
(四)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信用户的认定程序
(一)信用户的申请
信用户按照本人自愿原则,向户口所在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信用担保贷款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填写申请信用担保贷款承诺书(见附表1),并提供以下证件:
1、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再就业优惠证》、《就·失业证》、《大学毕业证》或退伍(转业)证明;
3、经天津市创业培训指导中心专家评定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4、《营业执照》、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或《社区就业劳动组织证书》;
5、有关单位开具的个人荣誉证明。
(二)信用户的调查
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及时受理借款人的申请,调查人员按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信用担保贷款情况调查表(见附表2)逐项进行实地调查,包括:
(1)入户调查:主要调查信用户的行为能力、房产核实等情况。
(2)社区居委会调查:主要调查信用户邻里关系、社区缴费情况及社会公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