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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二00五年度治理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议案办理工作重点及任务分解》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二00五年度治理
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议案办理工作重点及任务分解》的通知
(2005年5月2日 深府办[2005]47号)


  《二00五年度治理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议案办理工作重点及任务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度治理我市机动车尾气

污染问题议案办理工作重点及任务分解



  2005年是治理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议案办理各项工作措施全面进入实质性阶段的关键一年,本年度我市在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方面将重点开展如下工作:
  一、完善领导、协作与反馈机制
  各职能部门要在继续巩固和深化已有措施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出新的思路和方案,一方面围绕议案办理主要工作目标突出重点工作;另一方面逐步建立科学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预防控制体系,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为此,各责任牵头单位必须发挥督导作用,明确工作时限并及时跟进;部门间应进一步加强沟通与联系,及时通报和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多部门协作中应建立严密的工作程序,避免出现推诿或疏漏情况;加强行政与社会监督。
  二、“黑烟车”整治工作要长抓不懈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真抓实干,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为职责内的日常工作。
  充分利用摄像取证,加强对北环等快速干道的冒黑烟车道路巡查,落实超标车辆复检合格方可消除违章记录的措施和超标车强制报废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公安交警局负责,市环保局、交通局配合。
  切实落实对公交、营运车辆的定期检测与维护制度,继续指导营运企业建立和完善对车辆尾气排放自查自纠的内部管理制度,在营运企业及大型车队中开展ISO14000或ISO9000认证试点工作。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切实落实《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重点查处机动车尾气超标率超过10%的营运线路;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加强对特殊路段及大型货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辆、垃圾车、泥头车、加油车、拖头货柜等特种车辆的上门监督抽查。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交警局、交通局配合。
  完善监督投诉处理与反馈机制,落实122受理“黑烟车”举报及查处机制,及时更新“黑烟车”数据库,将受举报逾期未接受检测的车辆和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排气污染检查、维护的车辆纳入违章车辆车牌自动识别预警系统;评选优秀社会监督员,欢迎社会监督。此项工作由市公安交警局、环保局负责,市交通局配合。
  三、全面推行在用车定期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
  适时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实施办法》,做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实施示范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法制局、交通局、公安交警局配合。
  出台并实施《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强制维护技术规范》和《深圳市在用机动车强制维护站信息管理系统方案》,建立强制维护站(M站),实施维修数据与定期检测站(I站)信息联网;重点加强对大修及排气污染专项维修出厂车辆的抽查。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市环保局、公安交警局配合。
  推动I站建设,建成机动车尾气检测在线监控系统(VID)和简易工况法中心示范站,开展I站信息化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机动车I/M数据信息网络平台,做好国家在用车检测新标准的实施准备。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交警局、交通局配合。
  四、有步骤、分阶段实施“黄标车”管理与对“非绿标车”的限行方案,加强对异地车的环保标志管理
  按照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办法,落实在用机动车定期检测和换标工作。建立环保、交警、交通联网系统,将未按时进行检测换标、未进行维修的车辆录入违章车辆车牌自动预警系统。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交警局、交通局配合。
  加大对“黄标车”的路检力度;执行“非绿标车”不得进入限行区域的有关规定,借助车牌自动预警系统对违禁车辆进行查处;适时推出第二阶段限行方案。此项工作由市公安交警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制定异地车环保标志管理方案,开展异地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交警局、交通局、口岸办配合。
  五、继续做好新车尾气排放控制工作,争取尽早实施国Ⅲ排放标准
  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执行体系,尽快编制出与国家统一车辆管理系统相匹配的我市环保车型目录核对软件,并在相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应的业务系统内增加环保车型目录软件;做好我市新车全面实施国Ⅲ排放标准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制订相关鼓励措施,提前发布《国Ⅲ推荐性目录》,条件成熟时尽快实施国Ⅲ标准。此项工作分别由市环保局、公安交警局负责,市工商局配合。
  六、加快车用清洁燃油的推广
  重点抓好符合国Ⅲ排放标准的车用燃油推广工作。制订我市相适应的车用汽、柴油技术规范,及早协调解决油源供应问题,争取下半年推广使用,为尽快在我市全面实施新车国Ⅲ排放标准做好油品方面的保障。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贸工局、工商(物价)局及燃油销售企业配合。
  贯彻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加强对加油站安装柴油过滤装置、公交车加油网点提供低硫清洁柴油、燃油添加清净剂等工作的后续监管。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市贸工局、环保局、交通局配合。
  进一步加强对公交车使用清洁车用燃油情况(公交企业内部油站安装柴油过滤装置、使用含清净剂低硫燃油等)的监管,提高公交车燃油的品质。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市质监局、贸工局、环保局配合。
  开展燃油添加清净剂的效益评估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质监局、贸工局配合。
  适时制定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标准及检测规范,逐步开展在加油站、油罐车、油库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试点推广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质监局、贸工局、公安消防局配合。
  七、大力推广清洁汽车
  2005年3月底前落实1000台在用公交车更换国Ⅲ标准排放发动机的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公交及道路客运车辆环保车型与发动机型目录,新增、更新的公交车全部采用达到国Ⅲ标准以上排放标准的车型和发动机型。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公安交警局、环保局配合。
  制定《深圳市清洁汽车发展中长期规划》并适时组织实施;继续推进混合动力汽车试点工作,继续支持“环保混合动力大巴示范路线”试运行。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环保局、法制办、交通局、公安交警局、科技信息局配合。
  八、重视舆论先导,全面加大宣传力度
  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尾气污染危害性的认识,重新编制《车主环保手册》并广泛派发;加强对司机的培训,引导公交营运及社会车辆司机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避免因不当操作造成冒黑烟现象,增强定期保养意识。配合清洁燃油推广、“非绿标车”限行、异地车环保标志管理等工作开展专题宣传,对未来新车环保标准变动、限行范围调整、清洁汽车发展规划等信息实行提前公告,取得公众支持。此项工作分别由市环保局、公安交警局、交通局、质监局、发展改革局等单位牵头。
  九、加强与香港及珠三角各城市间的合作与交流
  加强与香港及珠三角各城市间的合作与交流,构筑尾气污染防治区域联动的新格局。争取各城市在新车标准、在用车标准及检测方法、用油标准及其它污染控制措施等方面能基本保持同步和协调,共同减少区域性污染。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总牵头,市公安交警局、交通局、质监局、贸工局、工商(物价)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各自系统内区域协调工作的配合。
  附件:2005年度议案办理工作各单位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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