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评估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2005年6月至2005年9月为单位自查整改阶段;2005年10月至2005年12月为接受区和市初评阶段;2006年1月至2006年3月为整改完善阶段;2006年4月至2006年5月为接受省和国家评估验收阶段。
三、评估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办法
评估的范围是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及全市六个区的有关部门、单位,重点是党政机关、各级各类学校、新闻单位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评估的内容和标准是《关于印发〈
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教语用〔2000〕2号)规定的指标项。区语委负责组织评估专家组,对区级单位进行初评;市语委负责组织评估专家组,对市级单位及高校进行初评;广东省语委组织专家组对我市进行评估验收。国家语委将采取审核资料、实地抽查、委派观察员等方式对我市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用适当方式公布评估认定结果。
(一)评估认定的实地检查:
实地检查采取定点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评估组确定受检单位,具体规定如下:
1.党政机关:定点检查市政府(区政府)机关大院,市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行政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随机检查任一市级(或区级)委、办、局。
2.学校:随机检查1所幼儿园,1所小学,1所非师范类中等学校,1所非师范类高校,1所师范院校。每所学校随机抽高、中、低年级各1个教学班听课10分钟,在中小学、师范学校任意抽查10本教师教案、10本学生作业。
3.广播影视:定点检查市电视台,抽看电视台任一频道的1个新闻节目、1个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
4.新闻出版:定点检查市党报,随机检查任一市级报社。抽看上述报纸当年任一期。
5.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随机检查任一火车站或机场、长途汽车站、码头,任一银行或邮局、医院,任一影剧院或体育馆、博物馆、公园,任一大型商场;随机检查街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各3处。
(二)实地检查采取下列办法操作:
1.听取接受评估的部门、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汇报;
2.查阅《关于印发〈
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教语用司〔2000〕2号)评估依据部分规定的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