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同意华安县的仙都镇与湖林乡、湖林乡与华丰镇、华丰镇与仙都镇、华丰镇与马坑乡、华丰镇与高车乡、华丰镇与新圩镇、新圩镇与高车乡、沙建镇与新圩镇、高车乡与马坑乡、马坑乡与高安镇、高安镇与高车乡、沙建镇与高车乡、高安镇与沙建镇、沙建镇与丰山镇等14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六、同意东山县的康美镇与樟塘镇、西埔镇与樟塘镇、西埔镇与前楼镇、西埔镇与杏陈镇、西埔镇与陈城镇、前楼镇与杏陈镇、樟塘镇与杏陈镇等7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七、同意长泰县的坂里乡与岩溪镇、岩溪镇与枋洋镇、岩溪镇与陈巷镇、岩溪镇与武安镇、枋洋镇与陈巷镇、陈巷镇与武安镇等6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八、同意云霄县的马铺乡与火田镇、马铺乡与下河乡、下河乡与火田镇、下河乡与和平乡、下河乡与云陵镇、下河乡与莆美镇、和平乡与莆美镇、陈岱镇与山列屿镇、陈岱镇与莆美镇、山列屿镇与莆美镇、山列屿镇与东厦镇、东厦镇与莆美镇、东厦镇与云陵镇、东厦镇与火田镇、火田镇与云陵镇、云陵镇与莆美镇等16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九、同意南靖县的梅林镇与奎洋镇、梅林镇与书洋镇、奎洋镇与书洋镇、奎洋镇与船场镇、和溪镇与奎洋镇、和溪镇与金山镇、金山镇与奎洋镇、金山镇与龙山镇、书洋镇与船场镇、书洋镇与南坑镇、船场镇与金山镇、船场镇与龙山镇、龙山镇与南坑镇、龙山镇与山城镇、丰田镇与龙山镇、南坑镇与船场镇、南坑镇与山城镇、山城镇与丰田镇、靖城镇与龙山镇、靖城镇与丰田镇、靖城镇与山城镇等21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十、同意平和县的长乐乡与秀峰乡、九峰镇与长乐乡、秀峰乡与九峰镇、秀峰乡与崎岭乡、芦溪镇与秀峰乡、九峰镇与崎岭乡、九峰镇与国强乡、九峰镇与大溪镇、大溪镇与安厚镇、安厚镇与国强乡、崎岭乡与国强乡、大溪镇与国强乡、国强乡与霞寨镇、国强乡与坂仔镇、霞寨镇与坂仔镇、小溪镇与坂仔镇、坂仔镇与文峰镇、南胜镇与五寨乡、南胜镇与文峰镇、南胜镇与坂仔镇、山格镇与文峰镇、小溪镇与文峰镇、小溪镇与山格镇、霞寨镇与小溪镇、山格镇与霞寨镇、崎岭乡与霞寨镇、芦溪镇与霞寨镇、芦溪镇与山格镇、崎岭乡与芦溪镇等29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