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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在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严禁在林区内和林缘地段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烛纸品、烧荒烧灰等非生产性用火。对生产性用火,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严格管理,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在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和重要节假日,要组织执法队伍巡逻,落实责任地段,加强野外火源监控和巡查,重点防范,严防死守。
  六、认真研究,抓紧制定完善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印发实施,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全市各项应急工作的总体预案。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抓紧制定和完善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预案要坚持“简洁、实用、全面”原则,涵盖森林火灾分级分类、组织机构、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培训等内容,明确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程序,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同时,要加强应急演习等基础性工作,不断提高应对森林火灾(警)的能力和处置水平。
  七、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
  森林防火工作由我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具体要求:一是各级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健全稳定,干部队伍高效精干;二是各级人民政府督促签订防火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纳入当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四是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五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及时深入现场指挥扑救。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各级林业部门要把森林防火作为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重点保障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的项目资金和日常经费投入。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做好各项工作。驻深武警、部队和广大公安干警、应急民兵队伍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要强化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真正建立起“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领导得力、预防突出、措施落实、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引起森林火灾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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