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2005年7月19日 深府办[2005]82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深发〔2004〕10号),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力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目前,由于受全球气候异常的影响,我市高温、干旱天气增多,致使火险等级持续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近期我市连续发生了多起森林火灾(警)事故,对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森林防火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以对党、对社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增强森林防火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森林防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为加强生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健全组织机构,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水平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面广,火源管理涉及林区社会的各个方面。形成健全稳定、高效精干、信息畅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对强化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指导和协调至关重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
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挥部和负责日常工作的森林防火办公室,核定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形成有效的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
市、区两级森林防火部门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分级培训制度,抓好指挥员、扑火队伍和基层护林员的培训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领导包片责任制、火源管理、防扑火预案、扑火前线指挥工作规范、森林火灾报告等制度,促进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森林火灾扑救的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