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关于本市
新增养老机构的内部医疗机构纳入医保结算的通知
(沪医保[2005]1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方便本市养老机构中住养参保老人就医,保障老年人健康,现根据《关于本市部分养老机构中的内部医疗机构纳入医保结算范围的试行意见》(沪医保〔2001〕16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徐汇区第二社会福利院等17所(详见附件)养老机构中的内部医疗机构纳入医保结算。医保结算范围限于职工个人医疗帐户段和个人自负段。
希望各定点养老机构的内部医疗机构认真执行本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切实做到以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新增纳入医保结算养老机构的内部医疗机构名单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上海市民政局
二00五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新增医保结算养老机构的内部医疗机构名单
1.徐汇区第二社会福利院卫生所
2.上海工汇福利院卫生所
3.虹口区第二社会福利院卫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