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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2.采购项目经审批后,属于通用类项目,各单位必须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属于特殊类项目,可由采购人选择在省政府采购中心或在省财政厅获准登记的招标中介机构组织采购,但不得委托未经省财政厅备案登记的招标机构。
  三、关于政府采购文书的确认
  1.各单位对招标中介机构编制的采购文书进行审查与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文书的确认时间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后的采购文书如没有相关质疑和投诉的,一般不再变更;如有质疑和投诉情况并经查属实的,应进行合理调整。采购监管部门如发现采购文书有不合理的内容,可责成采购人、招标中介机构进行修改。
  2.由于一般货物的采购是在供货验收后付款,采购人可在采购文书中对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但不宜对供应商再设置其他资质等限制条件。
  3.设备制造和工程项目采购涉及预付款项的,可设置企业注册资金的条件,但资金额度不得超过该采购项目的计划总价。
  4.除国家有规定的企业资质要求外,在采购文书中不宜再设置其他无依据的条件或排它性条款。
  5.不得设置省以下区域性的限制条件。
  四、关于采购人参与评标的若干事项
  1.一个单位的采购项目单独进行招标采购的,该单位应派有关人员参加全过程监督,并可按规定派单位代表参加评标。零星采购项目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定期汇总后进行集中采购的,各单位一般不派代表参加评标,由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参加评标的采购人代表如与供应商有利益关系的应依法提出回避,采购人应及时改换代表。
  2.参加评标的采购人代表应该负责地按标书约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纪律,进行客观公正地评标。
  3.参加评标的采购人代表可以在评标会上陈述本单位对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但不得指定品牌,不得误导其他评标人进行评标,不得干预其他评审人进行独立评分。否则,监标人员或招标中介机构有权当场中止其参加评标活动,并及时报告政府采购监督部门。
  4.除参加评标的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监标人员以及组织评标的招标中介机构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5.监标人员只负责采购项目评审的监督,不得参与评标和发表倾向性意见。
  五、关于经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时应把握的问题
  1.采购人必须尊重评审委员会的意见,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确认在收到评标决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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