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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管政执法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本市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是加强城市现代化管理,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管理体制和综合执法机制的重大举措。目的是在本市开展区级层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市级层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立全市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机制,从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高度,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城市综合管理;进一步实施管理重心下移,充分调动区县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素质优良的执法队伍,全面提高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水平。
  4、市政府对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和机构设置作了哪些规定?
  在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增挂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市城管执法局是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行政机关,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市城管执法局成立后,市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相应调整。市建委负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综合协调,以及相关综合性政策的起草和制订工作。原由市建委承担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具体管理职能划转给市城管执法局。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从市建委调整设置到市城管执法局,由该局负责日常工作,处理相关事务。
  市城管执法局下设上海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总队),受市城管执法局委托,承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具体事务。同时,撤销上海市市容监察总队、上海市园林绿化监察大队。
  5、市政府41号令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作了哪些修改?
  市政府第41号令除明确将相关市级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划归市级城管执法部门行使外,还明确将市管河道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划归市级城管执法部门行使。同时,适当扩大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房地产管理和拆除违法建筑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1)环境保护方面。把原来“未经批准的夜间施工”,修改为“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要求从事夜间建筑施工”。(2)工商管理方面。增加了对“非法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这种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3)房地产管理方面。执法范围扩大到在公共绿化、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破坏房屋外貌。(4)拆除违章建筑方面。执法范围从原来只适用于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违法建筑,扩大到违反房地管理的违章建筑,扩大了拆除违章建筑的范围。而且还增加了一个“代为拆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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