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管政执法局关于下发
《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沪城管执办[2005]6号)
各区(县)城管大队、市执法总队、水管处:
现将《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宣传提纲》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并及时上报学习情况。
附件:《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宣传提纲》
市城管政执法局
二00五年八月十七日
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宣传提纲
1、什么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指在城市管理领域由一个行政机关或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或者根据其他行政机关的委托,依照法定程序,对一定范围内行政事项行使多个行政机关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执法制度。简而言之,就是按照法定的程序将城市管理若干个行政主体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主体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以后,其他行政主体就不再行使原由这个行政主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我们国家在城市管理领域中的一种新的执法形式。
2、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经过怎样的发展阶段?
1996年,上海市确立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街道、区县、市“三步走”的工作方针。并从1996年起,通过市人大授权,在全市各个街道先后组建了街道监察队,实施简易程序的综合执法。
2000年,上海市在区(县)级层面通过市人大授权,在10个中心城区试点,组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行使9个部门7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2004年1月,上海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等,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终止城管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同时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规定从2004年2月1日开始,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为依据国务院《决定》授权执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由中心城区向全市范围全面推行。目前,已有13个区开展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2005年6月,上海市政府颁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市级层面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成立上海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展市级层面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至此,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进一步健全。
3、本市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主要目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