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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林下资源开发项目的通知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林下资源开发项目的通知


各州市林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加快林业发展两个9号文件决定的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指导思想,加快我省林下资源开发力度,发挥森林资源的多种效益,培育林业经济新的增长点,推动林区群众增收致富和林业产业发展,促进林业生态建设。经省林业厅研究,现将2005年林下资源开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符合全省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林业有关单项规划布局。
  (二)立足于本地林业产业的特色和优势,具有良好的产业发展基础。
  (三)市场前景广阔,预期经济效益良好,辐射带动能力强,林农增收成效显著。
  (四)项目科技含量高,具有先进的经营和组织管理措施,推广、使用优良种源,项目实施对提升当地林业产业发展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扶持的重点和环节
  (一)森林药材野生资源人工驯化、种苗扩繁、产业化规模种植。
  (二)森林蔬菜种苗扩繁、人工种植和产品加工。
  (三)森林景观植物、野生花卉的野生资源收集、保存和野生驯化,种苗扩繁,新品种筛选和产业化培育。
  (四)野生食用菌人工保育促繁、人工种植和产品加工。
  (五)红豆杉优良品种种苗扩繁,规模化药用原料林基地建设。
  (六)野茶树和古茶园保护性开发。
  三、项目要求
  (一)申报单位以企业为主,重点扶持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龙头企业,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面广、组织管理措施得力的林业系统单位申报的项目可酌情立项。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有可靠的自筹资金保障,自筹部分占项目建设总投资比例不低于60%。
  (三)申报项目所需的土地、种苗和相关设施设备等已得到落实,具备开工条件。
  (四)森林药材、森林景观植物、野生花卉、野生食用菌种植项目规模在200亩以上,森林蔬菜种植、野茶树和古茶园保护性开发规模在500亩以上,野生食用菌人工保育促繁、红豆杉种植基地在1000亩以上。
  四、申报时限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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