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确立的工作目标,我省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2005年达到30%,2010年达到50%;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2010年降到12%;精神分裂症治疗率2005年达到50%,2010年达到60%;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工作覆盖人口2005年达到1200万人,2010年达到2300万人。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把精神卫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县级以上政府成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和协调组织,制定本地区精神卫生工作目标,明确有关部门职责,统筹落实和安排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和落实各项措施。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专项防治经费,落实对精神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要研究制订有利于精神卫生工作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物价政策,研究制定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资助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源投向精神疾病的防治工作。
(二)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卫生、民政、公安、教育、司法、残联、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部门和团体要针对日益突出的精神卫生问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卫生部门要承担精神疾病的预防、干预和患者的救治任务,调整现有精神卫生机构服务方向和重点,采取措施降低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及相关费用,扩大治疗服务面,提高治疗与康复水平。民政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要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任务,并及时收容和治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抚养人的精神疾病患者。公安机关要会同乡镇街道、社区了解掌握本地区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公安部门所属安康医院要承担本地区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治疗工作。没有安康医院的设区市,卫生或民政部门所属的精神卫生机构必须承担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治疗工作;残联部门要会同卫生等部门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模式。
四、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本地区现有各级各类精神卫生机构,明确功能定位,实现资源整合。要建立以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心理卫生科、心理咨询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一)逐步加强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