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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五小”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五)店容店貌干净、整洁,“四害”密度控制达标,食品存贮符合要求;
  (六)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五、规范管理方法
  (一)政府领导,联合执法。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建立有利于工作开展的管理协调机制,保证各项规范管理措施的落实。要把规范管理工作细化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均要确定卫生协管员,摸清辖区内“五小”单位本底情况,督促“五小”单位积极进行整改,在餐饮一条街、小吃城积极实施餐具统一洗消配送。各区(市)县卫生、工商、文化、行政执法、公安、体育、质监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以确保规范管理工作收到实效。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五小”单位,由当地政府牵头依法予以取缔。
  (二)责任包干,加强督查。
  各区(市)县要以街道划分责任片区,落实到人头,以示范街道为中心的重点区域为主,力争规范一处达标一处;在此基础上坚持以点带面,向外辐射,分层推进,分阶段完成辖区内的全面规范工作。各区(市)县对每个阶段的规范工作要开展自查,市级有关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对各区(市)县重点区域的督查工作,并对规范管理结果进行综合评定,适时向全市进行公布。
  (三)加快进度,评审等级。
  五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五小”单位分类评分标准,加快进度,组织有关专家在2005年8月10日以前完成对重点示范街道、主干道、主要商业大街(名单附后)“五小”单位卫生量化等级评审,其中甲级(90分以上)单位由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乙级(75-89分)、丙级(60-74分)单位由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评审确认。其余区(市)县自行确定规范管理的示范街道并组织实施。
  “五小”单位量化等级评审及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局另行制定下发。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8月5日前全面做好重点示范街道、主干道、主要商业大街“五小”单位的规范管理工作。
  (二)8月上中旬,以重点示范街道为中心,向周边重点区域辐射,分层次、分阶段落实周边“五小”单位的规范管理。
  (三)8月下旬,巩固重点示范街道、主干道、主要商业大街“五小”单位的规范管理成果,加强巡查和督导。
  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市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报送“五小”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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