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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五小”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成都市“五小”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05]9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洗浴室、小旅馆(统称“五小”)行业的经营行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现将《成都市“五小”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成都市“五小”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章规定,为规范我市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洗浴室、小旅馆(以下统称“五小”)行业的经营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成都市“五小”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方案。
  一、“五小”行业范围及存在的问题
  (一)纳入规范管理的“五小”行业范围。是指一次性仅能容纳10桌以下的小餐饮店,20平方米以下的食品店;10座以下的小美容美发店;营业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小歌舞厅;一次性仅能容纳50人以下的浴场、游泳场所;一次性仅能容纳50人以下的小旅馆、旅社、招待所等。
  (二)当前“五小”行业存在的问题。“五小”行业的规范管理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重点之一,也是我市在创建工作中的一大难点。当前我市“五小”行业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三无”(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合格证)现象严重;基础设施差,分区布局不合理,“三防”(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齐全,基础卫生差;无消毒设施或有消毒设施未正常使用。
  二、规范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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