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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5年农业目标责任实行考核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5年农业目标责任实行考核的通知
(成办发[2005]9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继续调整农业、农村经济结构和全方位扩大农村改革,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政策,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明显提高,根据2005年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要求,市政府决定2005年继续对各区(市)县实行农业目标责任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5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全市确定7项农业考核指标:
  (一)农民人均纯收入与2004年同期相比(下同)增长8.5%以上;
  (二)农业增加值增长5.7%;
  (三)重点扶持年产值或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总数发展到113家,其中亿元以上35家,3亿元以上12家;
  (四)继续实施“新村扶贫工程”和“帮扶促变工程”,贫困村人均纯收入增加350元以上;实施“帮户脱贫工程”,扶持农村贫困户1.2万户,脱贫0.8万户;
  (五)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1500个;
  (六)粮食播种面积达到733.2万亩;
  (七)秸秆综合利用400万亩。
  二、评分办法
  各区(市)县农业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采取倒扣分值的办法,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该项分值比例扣减分值。
  根据下达的目标任务,考核分为三种类型:
  (一)有“新村扶贫工程”或“帮扶促变工程”任务的青白江、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新津9个区(市)县,考核指标分值分别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目标分值25分,农业增加值目标分值10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目标分值20分,扶贫开发目标分值15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目标分值10分,粮食播种面积目标分值10分,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分值10分。
  (二)五城区及高新区考核指标分值分别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目标分值35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目标分值30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目标分值20分,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分值15分。
  (三)其他区(市)县考核指标分值分别是:农村人均纯收入目标分值25分,农业增加值目标分值20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目标分值25分,插花贫困户目标分值10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目标分值10分,粮食播种面积目标分值5分,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分值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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