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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减负办关于成都市2005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深入开展“三查”活动,把治乱减负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把工作的重心转移到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的“三查”活动中去,把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作为治乱减负的有效手段,坚决查处“三乱”案件,严格实行“三乱”案件督办制度和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制度,采取普遍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督办和实地调查处理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确保治乱减负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全面贯彻《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力度。开展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治乱减负“回头看”活动,认真落实中央和地方政府给予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治乱减负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负担检测点和监督员制度,健全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负担监督网络。
  (五)进一步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巩固整顿道路站点工作成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精神,认真检查、清理已取消道路收费项目和收费目录落实情况,继续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和安全技术检测收费。继续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实行鲜活农产品通行优惠。
  (六)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企业减负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紧紧围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严格执行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2005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主管减负工作的领导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负总责。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目标和责任。
  1.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市经委《关于下达2005年成都市工业专项目标的通知》(成委目督〔2005〕5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将工作目标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认真做好目标督查、跟踪监控工作,确保全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目标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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