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减负办关于成都市
2005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5]9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都市2005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八月十日
成都市2005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
(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和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05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巩固成果、防止反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和“将重心放在乡镇基层”的工作思路,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05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
一、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进一步整治和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交通、建设、国土、环保、水利、安监等部门要集中力量和时间对涉企收费进行整顿和规范,全面清理和简化年检和报表制度,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组织行为、服务价格和收费,集中整治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中介机构和各种社团乱收费、乱摊派、乱评比、乱排序、乱发牌、乱颁证等行为,切实解决对企业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培训过多过滥、收费过高等问题,并开展煤、电、油、运市场价格巡查,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二)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专项治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国减负〔2005〕2号)精神,进一步清理向非公有制企业收费的项目,重点检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发布以来已经公布取消的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项目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等政策是否真正落实到了非公有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