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6日至6月30日)
认真传达贯彻全省整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至6月30)
所有媒体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篡改审批内容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及以健康讲座形式变相发布的广告一律停止刊播。各有关部门和媒体要实事求是的填写自查自纠登记表,对2005年以来承接和发布的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以健康讲座形式变相发布的广告,逐一登记造册,对照《
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法》、《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和《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等法律法规,逐条检查有无违法违规问题。凡属于国家严禁在大众媒体刊播的广告合同属于违法合同,立即停止执行;没有经过审批的药品医疗广告合同,限期由广告主办理审批文件,未办理批准文件的不准刊播;没有按照审批内容设计、制作、刊播的要立即重新按审批内容设计、制作、刊播。在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写出自查自纠报告,提出整改意见,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自查自纠登记表一并报市及各县(市)、区整治药品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办公室。
(三)检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各级整治药品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办公室对本级媒体刊播广告情况进行监听监看,统一组织对媒体和相关广告主、广告公司开展全面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检查自查自纠阶段是否存在走过场、不认真或弄虚作假行为;二是检查整改措施是否具体、是否落实到位;三是审查在播在刊的广告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等违法行为。要对下级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四)建章建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1、规范经营管理。各级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执行广告申请、审批、刊播的具体规定,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广告经营媒体和广告公司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使之落到实处。要设立专职广告审查员,明确其职责和权力,并报监管机关备案。实行广告审查员、广告部主任、主管台长(总编)三级签发制度,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追究哪个环节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