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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长春市整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
长春市整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明电[2005]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长春市整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长春市整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诚信长春的形象,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对全市药品医疗等广告市场秩序进行集中整治和规范。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宗旨,以打造诚信长春、建设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为目标,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医疗等广告虚假宣传、格调低俗、互相攀比、恶性竞争和违法违规发布等问题,促进全市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加快经济发展和振兴长春老工业基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范围内容
  重点整治和规范的范围:本市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及相关的广告主、广告公司。
  重点整治和规范的内容为药品广告、医疗广告、医疗器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中的下列违法行为:擅自制作和发布国家严禁发布的药品医疗广告;未经批准以及篡改批准内容的广告;使用特效、根治、无毒副作用等语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广告;使用恐吓、迷信、低俗语言或暗示等不良文化内容的广告;利用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广告;保健食品宣传治疗和药用的广告;以新闻报道、电视短片及各种讲座形式发布的广告等。
  三、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和规范工作从2005年6月6日开始,到2005年8月31日结束。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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