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第五批全国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甘政发[2005]16号 2005年3月7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我省第五批2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各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划定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做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甘肃省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和建设控制地带
南佐遗址(庆阳市西峰区)
保护范围:以保护标志基座为中心,向东100米至王家东咀村年勤学庄址,向南150米至王家咀村沟底线,向西200米至王家咀村和西庄村沟底线,向北100米至王家咀村李义庄址。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标志基座为中心,向东500米至王家东咀村村道,向南1000米至王家咀村和王家东咀村塬面,向西300米至西庄村塬边,向北500米至疙瘩渠村村道。
大堡子山遗址及墓群(礼县)
保护范围:东起永兴乡爷池村,西至永坪乡赵坪村,全长6公里;南起永兴乡的山脚、蒙张村,北至永坪乡大薄地,最长处4公里。保护范围总面积约18平方公里,包括永坪乡的赵坪和永兴乡的山脚、蒙张、龙槐、赵坪、爷池等6个自然村。
黑水国遗址(张掖市甘州区)
保护范围:以312国道为中轴,东至张掖甘州区明永乡下崖桥,西至张掖市电力局农场,东西长3500米;南到明永乡上崖村北侧的灌渠(黑水国南城南侧500米处),北到黑水国北城北500米处,南北长4500米。
南城、北城遗址:以南、北城墙为标志,向四周各延伸300米。
史前文化遗址:312国道通往南城遗址的便道以西,沙沟以东,东西长1000米;军民共建碑以北,医药站农场以南,南北宽900米。
古墓葬:保护范围内普遍存在。
古建筑遗址(甘肃省土地开发治理中心综合楼西侧200米):以土墩为中心,东西长50米,南北宽30米。
汉代建筑遗址(甘州区林业局经济林站南侧):东西长50米,南北宽1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