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海水利用和地下水管理。积极引导和鼓励海水和亚海水的利用,采用海水淡化解决资源性缺水问题,积极推广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到2007年,海水淡化能力达到2.5万吨/日,并争取开工建设若干个海水淡化项目。实施省政府关于杭嘉湖、甬台温地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的规定,按计划完成禁采区平原承压地下水深井的禁采目标,削减限采区的取水量,遏制地下水超采区的地面沉降。
三、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一)完善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合理确定建设项目供地数量。建立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管理机制,执行用地项目竣工期限、土地投资强度、土地退还转让条件及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等条款,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后开发利用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二)节约和集约利用农村土地。严格执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鼓励农村住宅向多层公寓过渡。制定农村宅基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的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农村宅基地的整理与改造。结合“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各地开展农村宅基地复垦,加快沿海滩涂盐碱荒地的开发利用,加快采矿区的复垦。加强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沃土工程”,提高耕地质量。
(三)提高城市建设用地效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结构性调整,重新规划分区功能和土地利用条件,充分挖掘存量用地的利用潜力,加大城市内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处置力度。因规划不合理等造成部分土地闲置浪费的,应允许、鼓励或引导土地使用者退还土地使用权,或将闲置的土地以转让或出租等形式推向市场,腾出土地利用空间。
(四)提高工业用地产出率。积极鼓励零技改用地和厂房加层,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产出率,到2007年,每单位建设用地GDP产出率年均提高10%以上。改进工业用地的最低限价管理办法,实现工业用地价格的统一有序管理,防止和减少因区域间的不良竞争而导致的土地粗放低效利用现象的发生。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和标准厂房集中,探索工业用地的市场配置机制,尝试推行工业用地年租制,选择部分开发区试行工业用地招标制。
(五)进一步限制毁田烧砖。认真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深化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加快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到2007年,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达到115亿块标砖,应用比例达到42%。严肃查处非法占地及无证采矿的粘土砖瓦企业,有计划强制关停和淘汰粘土砖瓦窑,至2007年,累计关停和淘汰粘土砖瓦窑50%以上,盘活和复耕土地2.5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