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募捐对象
(一)积极倡导有固定工资收入和其它劳动收入的公民个人踊跃捐款,数额不限。具体对象为: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三资、乡镇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临时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驻甘单位干部、职工(包括临时工),驻甘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官兵;解决了温饱的农民等。
(二)倡导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三资、乡镇和非公有制企业)、驻甘单位、驻甘部队集体捐款。
(三)为增强广大学生的“扶残助残”意识,动员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自愿捐款。
四、募捐原则和资金用途
(一)募捐活动坚持爱心奉献、扶残助残、领导带头、自主自愿的原则,提倡多捐。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党团员及高收入的社会成员要带头捐款,带动广大干部群众支持残疾人事业,踊跃为残疾人献爱心。
(二)募捐活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组织实施。不得向企业摊派。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省属企业、中央驻甘企业和机构及其职工个人的捐款,驻甘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及官兵的捐款,由各单位统一募集后交省募捐办公室。市州、县区市募集的集体、个人捐款,交当地募捐办公室。
(三)对所募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加强财务监管。
(四)募捐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白内障复明手术、假肢装配、轮椅捐赠、贫困残疾学生就学,以及残疾人康复和服务设施建设等。
五、募捐时间、步骤
募捐自2005年6月1日开始,至2006年5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6月1日—6月30日),由各级政府残工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省政府关于开展募捐活动的决定;各地成立募捐工作机构,广泛进行宣传和动员。
(二)实施阶段(2005年7月1日—2006年5月31日),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分级组织、接收捐款。
(三)总结阶段(2006年6月1日—6月30日)。各级募捐办向社会公布募捐结果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召开总结表彰会,表彰捐款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公布全省募捐和资助残疾人情况,对全省募捐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和捐款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募捐资金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