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
开展“扶残助残”专项募捐活动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60号 2005年5月20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扶助贫困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甘肃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相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扶残助残”专项募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十五”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重视残疾人工作,加强领导,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解决了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康复、就业、就学等方面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使全省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是,由于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我省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有很大差距。目前,全省124万残疾人中,还有60万人处于贫困、低收入水平,其中30万未解决温饱,8万人居住危房;有50万人迫切需要康复医疗和训练,其中相当一部分需要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安装假肢,解决轮椅,进行聋儿语训和康复训练;残疾人的就业率比较低,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因贫失学或辍学现象比较严重。为了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帮助残疾人解决目前的实际困难,缩小与健全人的生活差距,全面完成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任务,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扶残助残”专项募捐活动。这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和省委、省政府的关怀,推动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认真组织,使募捐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二、组织领导
募捐活动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各级残联具体组织实施。为加强领导,省上成立“扶残助残”专项募捐活动领导小组,副省长、省政府残工委主任罗笑虎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孙公平、省残联理事长朱雪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募捐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残联,朱雪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州、县区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募捐工作领导机构,统一组织本地的“扶残助残”专项募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