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全社会广泛了解
《条例》,《陕西日报》8月19日已将
《条例》全文刊登,省人大常委会将于近期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上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发表电视专题讲话、悬挂横幅和办板报、墙报和上街演讲、散发宣传册、图片等多种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
《条例》,为
《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物价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督促并落实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在办理案件中,需要进行价格鉴定的涉案财物,都要按照
《条例》的规定,委托县级以上物价部门设立的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机构进行鉴定。加强对价格鉴证机构和鉴证人员的管理,对价格鉴证机构和人员在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无资质从事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及收费的,要及时依法严肃查处,有违法所得的,由物价监督检查机构依法收缴财政。
三、加强价格鉴证队伍建设
《条例》规定,物价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是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的专门机构。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是法律赋予物价部门的职责,责任重大,只能做好不能做坏。各级物价部门必须尽快健全价格鉴证机构,充实工作人员,提高人员素质,确保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的需要。还未设立专门价格鉴证机构的市、县,要尽快依法成立。价格事务所还未改为价格认证中心的,也要限期更名。要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价格鉴证师》资质或相关专业资质的业务骨干充实到价格鉴证机构。同时要建立土地、房地产、工程造价等门类齐全、管理制度完善的专家库。要加强对价格鉴证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并注意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
四、抓紧落实价格鉴定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