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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工业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

  (十三)切实做好搬迁、改造和关闭企业的稳定和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企业人员分流安置和再就业的各项政策。
  (十四)对主城区内已列入搬迁计划的工业企业,投资主管部门对其现址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审批、核准、备案;国土部门不再受理用地申请,规划部门不再发放规划许可证;环保部门不再核增排污许可量。
  (十五)加大环保监察力度。在调整期内,市环保部门应进一步严控主城区内企业污染排放,控制排污总量,在现有基础上逐年核减主城区内工业企业的排污总量指标。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调整与充实市工业布局调整领导小组。由蒋宏坤市长任组长,戴永宁副市长、奚永明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经委、发改委、建委、国资委、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审计局、房产局、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市政公用局、南京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委主任刘建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储永宏、市环保局局长严苏扬、市经委副主任孔秋云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制定搬迁政策,编制年度搬迁计划,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协调解决企业搬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十七)明确工作职责。市经委会同市规划局、环保局负责组织对搬迁企业搬迁实施方案的论证,负责对搬迁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备案(核准)或转报。市环保局负责对主城区污染企业的认定。市规划局负责指导搬迁企业合理选择新址,以及出具原址土地上市公开出让的外部条件和规划要点。市国土局负责组织搬迁企业原址土地上市公开出让,以及办理搬迁改造项目的新址用地手续。市各相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积极支持企业搬迁的按期有序实施。
  (十八)严格责任考核。对重点污染搬迁企业建立由市领导分工挂帅的项目推进责任制,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市工业布局调整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各负其责,按序时进度加快推进。列入搬迁计划的企业应根据市工业布局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搬迁实施方案,土地变现资金必须专户存储,专项用于企业搬迁,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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