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工业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
(宁政发[2005]1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进一步提升区域竞争力、产业竞争力和企业竞争力,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现就加快推进主城区工业布局调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实施《南京工业产业布局规划》、《南京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市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工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主城区工业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工业发展与城市建设良性互动,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坚持企业搬迁与做大做强相结合。工业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应运用高新技术改造落后工艺,实现清洁生产和产品、技术的升级换代,并通过搬迁扩大规模、提升水平,实现做大做强,切实避免易地“克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坚持企业搬迁与利用外资、深化改革相结合。搬迁企业应以工业布局调整为契机,加快改革步伐,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引进外来资本特别是与国际大公司的合资合作,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增强企业加快发展的内在动力。
(四)坚持企业搬迁与产业集聚相结合。工业企业搬迁必须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南京工业产业布局规划》,向同类产业或配套产业相对集中的开发区、郊县工业集中区转移,以形成产品链上下游的配套和企业间的分工合作,加快形成产业集群,增强产业竞争力。化工类企业必须全部向南京化学工业园及其配套区集中;电子信息类企业向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汽车及零部件类企业向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溧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其他企业按照规划要求相应转移集中。
(五)坚持企业搬迁与发展都市型工业相结合。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一部分搬迁企业的原址按计划挂牌上市,实施“退二进三”;另一部分搬迁企业原址保留工业用地性质,发展能充分发挥中心城区人流、物流、信息流优势的都市型工业和总部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