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办学。要把职业教育作为中外合作办学的优先领域,举办多种形式的学历和培训教育。积极引进国外资金和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引进先进的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平台和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体系,有计划地聘请外聘教师,提高江苏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主动参与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竞争,大力拓展毕业生海外就业市场和留学深造渠道。
四、狠抓政策落实,推进职业教育发展再上新台阶
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意见》精神,关键在狠抓落实,各地要像抓经济那样抓职业教育。积极出台有效的政策措施,保障职业教育新一轮的改革发展。各地要抢抓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大好时机,围绕改革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职业教育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各地要按照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办学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制定“十一五”发展规划。省建立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县政府均应建立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已明确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政策,不断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省级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师资培训、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示范院校和示范专业建设以及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省设立职业教育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积极安排职业教育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2.5%提取并列入成本开支的教育培训经费,由市、县级政府统筹其中的0.5%重点用于技能人才培养。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定额从年人均0.25元提高到0.5元以上,由县(市、区)政府筹措安排使用。市、县(市、区)政府和省计划、科技、农业、扶贫等部门在安排使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经费以及扶贫资金时,要安排一部分用于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技术培训与推广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职业学校学费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发展,不得抵顶正常的经费拨款,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
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加强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衔接与沟通,各职业学校要调整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少数教学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省级重点中职学校的主体专业的毕业生、高职院校主体专业的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参加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可分别视同相关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直接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各地劳动保障、人事或相关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挥优势的原则,在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继续加大就业准入制度的执行力度,凡技术要求高、操作规程严格、直接关系到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以及生产安全的行业和工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凡属于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养培训的方法,建立开放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技能型紧缺专业教师的培养,通过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等方式,提升学历学位层次。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全员聘用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教师队伍。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为职业院校招聘人才提供服务。努力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由学校按编制聘用教职工。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评聘办法,在省学科评议组实行分类单独评审。职业院校中专业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在已评聘教师职务的基础上,可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规定,再评审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在职称评聘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深化职业院校教职工分配制度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挂钩,岗位津贴与工作绩效挂钩,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