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争全面完成“大吨小标”车辆的更正工作
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国家标准,严格车辆注册登记工作,确保车辆参数标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杜绝“大吨小标”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对全省近10%还没有更正的现有“大吨小标”车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更正表,加快车辆吨位参数更正和行驶证换发工作,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通过车辆检验;对现有“大吨小标”车辆、更正过渡期以后新生产的“大吨小标”车辆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按照违法车辆处理,公安机关不发放车辆牌照,车辆生产厂家负责召回车辆,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整顿汽车改装企业
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对非法车辆改装企业依法严厉处罚,坚决予以取缔,并公开曝光;对不按国家规定或超范围改装车辆的企业,要立即停业并限期整改。对非法改装问题严重的地区,有关部门要联合行动,坚决清理。
各主管部门要研究建立强化车辆生产企业和改装企业监管的制度,规范车辆生产和改装行为,对区域具有生产能力的中、小企业予以整合、规范,确保车辆生产企业、改装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和改装。一汽集团要搞好市场监管,建立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力争达到既不丢掉市场,又能净化市场、克服无序竞争的双赢目的。要建立改装企业行业自律协会,由具有宏观指导职能的部门协调建立起全省规范健康、有序竞争、良性发展的车辆改装市场。
五、加强对运输市场和货物装载的监管
进一步整顿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经营者、营运驾驶员以及为超限超载提供便利的运输站(场),依法予以处罚。对公路沿线的小煤场及各类货物分装场,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予以依法关闭;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要强化其按照规范和标准装载的责任,确保车辆源头装载符合要求;对放行超限超载车辆问题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发放车辆营运证,严禁进入运输市场,同时公布一批符合道路运输行业发展方向的性能优良车型,实行优先准入等措施,优化运输车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