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府责任。
商业欺诈不仅侵害群众利益,而且破坏社会稳定,恶化投资环境,影响经济发展。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从维护稳定、规范秩序、促进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商业欺诈的重要意义,把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下大力气切除这个“毒瘤”。
(二)加强部门配合。
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并建立与监察机关的案件移送机制。承办、配合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方案的要求,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
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掌握案件线索,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要加强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查控,防止其卷款潜逃。要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监察机关要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综合监管。
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联合监管。对有过商业欺诈行为的企业、个人和医疗机构,要列入“查处名单”。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跟踪欺诈行为的变化动向,做到及早发现、准确定性、依法查处。
(四)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
各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和投诉,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要做到有回音、有着落。要加强舆论监督,揭露骗术骗局,曝光典型案例,使商业欺诈难以为害。要加强宣传教育,调动群众的参与意识,普及防范商业欺诈的常识,提高识假防骗的能力,使人民群众放心,欺诈者寸步难行。
(五)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自律活动,加强对企业的约束,形成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诚信意识。加强企业和医疗机构信用建设,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行风。开展信用知识培训,引导企业形成诚信守法经营的商业伦理和信用文化。倡导“诚信兴商”和“守合同重信用”,揭露和鞭挞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