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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打击非法行医。
  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严厉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严厉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严厉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行医、医生未经注册擅自行医行为;严厉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严厉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打击非法行医由省卫生厅牵头,省科技厅、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配合。省卫生厅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打击非法性病诊疗活动。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负责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聘请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省卫生厅、省科技厅要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医学科研机构从事医疗服务的监管,查处其非法行医行为。
  (三)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
  打击企业不规范促销、虚构或者夸大特许经营品牌效应、骗取加盟费的行为,打击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打击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的各类欺诈行为。
  1.打击企业不规范促销、虚构或者夸大特许经营品牌效应、骗取加盟费的行为,以及打击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由省经贸委牵头,省内贸办承办,省工商局配合。省经贸委、省内贸办和省工商局要加强对商业和服务业促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查处虚假促销、以次充好等行为。省内贸办、省经贸委、省工商局要督促美容美发业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店内产品质量的监管,适时发布质量监测结果,对不合格产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并查清生产源头和进货渠道。省内贸办、省经贸委、省工商局要开展特许经营摸底调查,确定重点监控地区和企业,查处特许人披露信息不完全、不完整、不规范,没有风险提示,或者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的行为,加强对特许经营展会活动的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展会骗取加盟费。
  2.打击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的各类欺诈行为由省外经贸厅牵头,南昌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外汇管理局、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配合。省外经贸厅、南昌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外汇管理局要对外贸经营活动实行联合监管,建立监管记录,加强信息沟通和复核。省外经贸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南昌海关、省工商局、省外汇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外经济合作活动的监管,查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输出、对外投资领域中虚构和夸大项目、发布虚假劳务、工程和招商信息,欺骗劳务人员、施工单位和投资者签订虚假合同骗取钱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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