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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江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7.开展以查处和纠正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打破地区封锁专项整治。
  8.开展盐业市场专项整治。
  三、职责分工
  (一)深化安全生产秩序整治。
  1.煤矿生产安全专项整治由省煤炭行办负责。
  2.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三线交越安全专项整治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
  3.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省公安厅、省交通厅负责。
  4.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省公安消防总队牵头。
  5.民爆器材安全专项整治由省国防工办牵头。
  6.燃气安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由省建设厅牵头。
  7.锅容管特安全专项整治由省质监局负责。
  (二)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职责分工,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赣府发〔2004〕3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22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职责分工,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4〕162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
  1.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由省工商局牵头。
  2.打击非法行医由省卫生厅牵头。
  3.打击企业不规范促销、虚构或者夸大特许经营品牌效应、骗取加盟费的行为和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由省经贸委、省内贸办、省工商局负责。
  4.打击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各类欺诈行为由省外经贸厅牵头。
  (五)其他领域的专项整治。
  1.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农机及其配件等工作由省农业厅牵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工作由省烟草专卖局负责;打击生产地条钢工作由省质监局牵头。
  2.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文化市场专项整治由省文化厅负责;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专项整治由省建设厅负责。
  3.税收秩序专项整治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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