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延续到今年年底。要继续按照《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4〕162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的保护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以及商品批发市场、印刷复制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按照国务院要求,各设区市政府要在今年内完成本级政府部门办公软件正版化的任务。要继续完善保护知识产权沟通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认真解决知识产权确权和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服务。积极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注册、使用自己的商标,培育和维护商标信誉,形成和增强以自有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竞争力。要依据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震慑犯罪分子。
(四)深入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
要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危害严重的商业欺诈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是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打击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包括:企业不规范促销、虚构或者夸大特许经营品牌效应、骗取加盟费和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以及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各类欺诈行为。
(五)抓好其他领域的专项整治。
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农机及其配件、卷烟及生产地条钢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2.开展土地、文化、房地产、建筑等市场和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建筑市场要有重点地强化对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不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和非法转包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工作,严格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制度。
3.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开展重点稽查和专项整治,坚决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制售假发票和偷逃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4.严厉打击传销及变相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5.加强金融监管,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打击洗钱违法犯罪行为。
6.开展治理向学生滥订教辅资料、搭车收费、摊派收费等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坚决制止和纠正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集中、截留、平调、挪用、挤占学校收费收入和向学校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和各种摊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