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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2004-2007年江西省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

  继续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工作方针,逐步扩大公派留学选派规模。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工作的引导和服务。建立海外优秀人力资源库,吸引和支持优秀留学人才来赣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我省服务。加强与国际上高水平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多方筹集留学基金,加大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学术带头人的选派工作力度。
  按照“扩大规模、提高层次、保证质量、规范管理”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扩大来赣留学生的规模。完善外国留学生教学与生活管理制度。
  十一、改革和完善教育投入体制,切实增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保障能力
  39.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财政制度,保证经费持续稳定增长。
  教育是政府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教育投入是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必须强化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责任,以更大的精力、更多的财力发展教育。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义务教育经费由政府承担,适当收取少量杂费;非义务教育的办学经费,以政府为主渠道,由政府、受教育者和社会共同分担。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满足公共教育需求的、稳定和可持续增长的教育投入机制。
  从2004年起,全省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农村中小学校舍的维护、改造和建设,确保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需要。
  40.拓宽经费筹措渠道,建立社会投资、出资和捐资办学的有效激励机制。
  在非义务教育阶段,要合理确定政府和受教育者分担办学成本的比例,收费标准要与居民家庭承受能力相适应。认真落实企业及公民个人向教育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探索企业合理分担职业教育经费的办法。扶持发展各种形式的公益性教育基金和信托基金,扩大有关彩票收益用于支持教育的份额。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发展校办产业。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出资和投资办学。
  41.完善国家和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
  以政府投入为主,进一步健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体系。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助学政策与措施。在高等学校,切实贯彻国家制定的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大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继续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活动。
  42.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牢固树立勤俭办教育事业的思想。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加强对教育经费的审计与监督,提高使用效益。对于中央、省财政资助的重点建设项目,要强化项目管理制度,建立行政、专家和社会中介机构相结合的项目评价系统。在逐年评价督查的基础上,实行与项目实效挂钩的滚动拨款制度和相应的激励机制。完善地方教育财政拨款制度。
  十二、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3.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工作。
  努力建设一支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德才兼备、结构合理、高素质的高等学校领导干部队伍。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把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集体。深入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在高等学校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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