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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2004-2007年江西省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切实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就学问题。
  10.组织实施学校对口支援,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统筹和整合城市和农村两种教育资源,重点加强农村教育,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施“大中专院校对口支援贫困县乡农村中小学校结对帮扶工程”,进一步组织大中专院校等教育系统力量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义务教育,力争做到每一个贫困县乡都有对口支援单位。建立健全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和城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鼓励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其他优秀人才到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中小学任教,全面提高农村中小学的教育教学水平。
  11.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推进“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
  加强新形势下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继续开展“绿色证书”教育,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在实现国家规定的基础教育基本要求时,紧密联系农村实际,在农村初、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
  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农村职业教育要以就业为导向,实行灵活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方便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城乡分段和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重点建设好市、县两级骨干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面向农村扩大招生规模。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对进城务工农民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
  开展农村成人教育,促进“农科教”结合。农村成人教育要以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为重点。充分发挥农村成人学校和培训机构的作用。农村中小学可实行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成为乡村基层的文化、科技和教育活动基地。充分发挥高等农业学校的作用,为农业科技推广、农村教育培训作出贡献。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培养实用技术人才
  12.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不断推进职业教育体制创新。
  逐步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强化设区市人民政府在统筹管理职业教育发展方面的责任。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发展纳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政策措施,为发展职业教育提供良好环境;整合现有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至少要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或职教中心,努力把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办成当地实用技术人才培养的基地、就业和再就业的培训基地、劳务输出的基地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的基地。
  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办好现有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加强对行业职业教育的协调和指导。行业组织要积极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业教育、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参与相关专业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等工作。
  充分依靠企业发展职业教育。企业要依法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和责任,对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有计划地进行职业培训,建立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制度。
  13.逐步完善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各类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教育体系。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坚持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方针不动摇,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到2007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达80万人,力争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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