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进一步推进优质高中建设工程。
继续实施优质高中建设工程,突破高中发展瓶颈。创新投融资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优质高中学校,促进我省高中教育发展,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由70万人扩充到90万人左右,其中60%左右接受优质高中教育。
5.进一步推进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实施好农村教育教学设施配套建设工程,力争在三至五年内为农村中小学生配齐符合标准的课桌凳,为农村中小学每间教室配置必要的照明设备和符合标准的讲台,提高农村中小学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的装备水平。实施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改善学生住宿和卫生条件。实施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按照“总体规划、先行试点、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使农村初中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农村小学基本具备数字电视教学收视系统,农村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光盘资源。
三、以农村教育为重点,促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
6.进一步巩固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全面贯彻《
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巩固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统筹管理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管理以及县域内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责任。省和设区市人民政府要通过转移支付,增强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创造条件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
7.加快推进“两基”攻坚,巩固提高“两基”成果。
尚未实现“两基”达标的县要制定工作计划,加大经费投入,精心组织实施,集中力量打好“两基”攻坚战,确保在2005年底通过国家“两基”达标验收。已经实现“两基”目标的县(市、区),继续坚持“两基”复查年检制度,巩固成果,提高质量,千方百计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教师和校长素质。积极发展特殊教育,切实依法保障残疾学龄人口的受教育权利,继续推动3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其他县(市、区)和残疾少儿数量较多的乡(镇)建立特教班,广泛开展随班就读工作,提高残疾少儿入学率。
8.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多种形式积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加大对农村高中的支持力度,引导示范性高中建设,加快基础薄弱学校的建设,扩大高中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能力。
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展幼儿教育,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9.扶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问题。
建立和健全助学制度,大力扶持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从2005年开始,对我省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家庭学生、全省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到2007年,争取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