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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江西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关于
巩固和推进江西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5]32号 2005年6月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广电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委农工部、省文明办《关于巩固和推进江西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巩固和推进江西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广播电视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

省委农工部、省文明办 2005年5月19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1998年以来,为解决我省部分农村地区收听不到广播、收看不到电视问题,省广播电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以下简称“村村通”),使全省已通电的行政村基本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大大提高了我省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我省广播人口综合覆盖率由1998年的82.13%提高到2000年的90%,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由1998年的88.7%提高到2000年的93.5%。目前,全省绝大部分行政村“村村通”工程运行良好,但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返盲”现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0号),自2004年下半年起,正式启动全国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为贯彻落实好国办发〔2004〕60号文件和全国“村村通”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编报2004—2005年“村村通”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04〕1641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把实施“村村通”工程作为我省各级政府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作为加强我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作为我省农村重大公益性社会文化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抓紧抓好。以“村村通”为基点,以“户户通”为标准,以“长期通”为目标,努力扩大广播电视在农村的有效覆盖率,确保党和政府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为构建和谐平安江西,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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