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继续深化价格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机制,完善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大力推进依法治价,进一步治理乱收费行为。健全和完善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警和应急机制,特别是强化粮食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预警和分析,为群众生产生活创造一个稳定的价格环境。推进电价改革,缓解煤、电、油、运供应的瓶颈制约,解决煤电价格矛盾,落实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完善涉农价格政策,改进农资价格管理办法。完善药品价格管理,探索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分期分批对省管药品代表规格品价格进行成本审核,从严核定药品最高零售价,不断加大压缩价格虚高的力度。稳步推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全省医疗服务收费。推进水价改革,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加大水价管理办法实施的力度,促进节约用水。(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积极推进金融和流通体制改革,抓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进一步扎实推进金融改革。继续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进一步推进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国内股份制银行来赣设立分支机构,积极争取花旗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等境外金融机构来赣设立代表处。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和完善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加快符合条件的农村合作银行及县级统一法人的组建工作,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竞争力和为“三农”服务的水平。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大合规监管、风险监管、持续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法人治理结构、重点业务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江西银监局牵头)加快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加强金融监管的合作与协调,逐步形成专业金融监管机构和宏观调控部门共同组成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立江西省《区域金融稳定报告》信息资料交流共享制度。(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牵头)大力整合和发展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抓紧组建江西发展银行和江西金融租赁公司。鼓励境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和财团参股江信国际、国盛证券、城市商业银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江西银监局牵头)研究出台《关于发展我省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提高我省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水平和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四)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国有流通企业改革,推进流通方式创新,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省经贸委、省内贸办牵头)继续推进供销社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农副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农资连锁经营体系和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省供销社牵头)
(十五)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出台《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若干意见》,建立健全规范信用行为的法规体系,建立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从构建金融信用体系入手,加快建设统一、高效、规范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体系。加快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健全信用信息的披露、咨询和使用制度,建立信用奖惩机制,促进企业和个人自觉履行承诺,营造江西信用品牌。(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