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抓紧研究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有关具体办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造,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体系,积极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创业提供公共服务。(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局牵头)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文件,加快完善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等各类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加快面向非公有制经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政策性银行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业务。(江西银监局牵头)规范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省中小企业局牵头)
二、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发展
(五)继续深化农村税费及配套制度改革。全省免征农业税,继续免征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和县乡财政体制等各项改革,积极探索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巩固改革成果。(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省粮食局牵头)进一步完善粮食直补办法,加强对粮食直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省财政厅牵头)
(七)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执行《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重点支持符合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大、有利于推动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进一步研究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进一步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继续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落实到户工作。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化解新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农户之间的土地转包、转让和互换等土地流转。(省农业厅牵头)全面落实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办法,拓宽安置途径,完善征地程序,规范征地行为,探索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稳步推进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改革。规范土地交易行为,经营性用地要全面推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非经营性用地要建立公开供地机制。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进一步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机制。(省国土资源厅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