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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2005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2005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赣府发[2005]9号 2005年6月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5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全省经济社会良好发展态势的关键一年,也是改革攻坚的关键一年。要抓住当前经济发展加快和各方面改革意识增强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在新的起点上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省政府文件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文件)精神,2005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现江西在中部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把深化改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为构建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富民兴赣大业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一、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活力,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一)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步伐。研究提出全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总体思路,研究制订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抓紧组建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积极探索县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出资人制度,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层层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要全面实行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制。全面推进省属集团公司改革,将大部分符合条件的按《企业法》登记的省属国有独资集团公司改制为按《公司法》登记的国有独资公司,理顺集团公司与所属企业之间的出资关系,实现出资人层层到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牵头)
  (三)大力推进股份制改革。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把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逐步将省内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大力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上市。(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以建立健全省属集团公司董事会为重点,抓紧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和派出监事会制度。继续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和任用方式,公开招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和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责任追究程序和办法。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继续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建立依法破产机制。(省国资委牵头)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和发展,使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企业的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重点围绕六大支柱产业、基础设施领域、服务业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产业化等龙头企业和优势企业推进股份制改革,并按《公司法》要求规范运作,力争全年新增股份有限公司有较大幅度增长,加快企业上市步伐。(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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