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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物流
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财经一[2005]524号)


各区县财政局、商务局、各有关物流基地、综合物流区、专业物流区:
  为推进本市物流业的发展,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05]448号),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公共物流基础建设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公共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局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公共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本市物流业的发展,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根据《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从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凡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并取得相应的城市规划建设手续,且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均可申请公共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一)纳入《北京市物流发展规划》的公共物流区(物流基地,综合物流区、专业物流区)建设项目;
  (二)按照《北京市物流发展规划》迁入物流基地、综合物流区、专业物流区的传统仓储企业的建设项目;

第三章 资金用途

  第四条 支持物流基地、综合物流区、专业物流区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完善口岸的相关设施建设和对原有仓储等设施的改造。
  第五条 支持迁入物流基地、综合物流区、专业物流区的大型传统仓储企业的建设资金,主要用于信息网络、仓储和运输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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