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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一费制”收费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和完善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保障机制,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减免救助政策。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建立资助贫困学生专项基金,进一步加大资助贫困学生的力度。学校要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的工作,将“两免一补”落实到人,保证每一个适龄儿童不因家庭贫困而辍学。
  (三)进一步规范和降低学生课本价格。教育和出版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和改革现行中小学生课本的出版、印刷、发行机制,打破垄断,建立公正有序的竞争机制,不断降低学生课本的出版、发行成本。教材发行部门要严格按国家和省上规定的教材目录征订发行,不得擅自搭配教材目录以外的任何资料。
  (四)严格收费纪律,加强监督管理。要认真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任何部门、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搭车收费,不得强制向学生推销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和资料,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学校要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级物价、教育、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一费制”收费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投诉。
  (五)坚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采取公示牌、公示栏、公示墙等方式在校园显著位置逐项公示“一费制”收费及各项代办费标准,未公示的不得收费。同时,应公示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透明度。
  附件1:陕西省“一费制”最高收费标准表
  附件2:陕西省“一费制”最高收费标准分项表

陕西省“一费制”最高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生学期

┌───────┬───────┬───────┬───────┐
│学校类别   │城 市    │农 村    │贫困县农村  │
├───────┼───────┼───────┼───────┤
│小 学     │120      │95      │85      │
└───────┴───────┴───────┴───────┘

  注:1、上述“一费制”最高收费标准中不含课本费。
    2、城市小学借读费300元/生学期,初中500元/生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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