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信息员应把握信息的文字加工、送审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确保工作质量和信息安全。
第五章 信息报送
第十五条 信息报送应一事一报,主要采用计算机网络等快捷方式及时报送,也可以通过文件、传真等多种方式传送。各单位办公室应当及时、按质、按量报送信息,在依法保守秘密的前提下,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第十六条 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建设部及省建设厅领导到各单位视察工作情况,应在视察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送;
(二)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报送有关情况,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
(三)一般事件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
(四)建设行业改革发展和管理工作中的情况、问题、经验和政策建议等综合性信息,应及时报送。
第十七条 信息报送基本制度:
省厅应适时发布信息报送要点,供各单位搜集、报送信息时参考。也可向有关单位发出重要信息预约通知,提出预约信息的内容、撰写要求和报送时间。各单位按要求积极组织专人搜集材料和撰写,按时上报。
第十八条 信息报送前,需经信息机构负责人签发,重大信息要送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对重要的突发性事件,在无法向领导请示的情况下可直接报送,但要在事后补办审签手续。
第六章 信息发布和保管
第十九条 信息发布的主要途径有信息公文和网上发布两种形式。信息来源主要为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约稿或者领导批示刊载的信息。
(一)信息公文:陕西省建设厅送阅件、情况反映、建设工作动态。
(二)网上发布:陕西建设信息网。
(三)信息按内容上报省委、省政府。
第二十条 省厅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对信息发布的形式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二十一条 采用后的信息原件和领导签批件应妥善保管,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移交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