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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七条 各单位应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本单位的信息工作责任人,指定1-2名了解本单位情况并具有一定分析能力和文字水平的人员担任信息工作联络员(简称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信息采集、综合、分析和上报工作。
  信息工作责任人和信息员工作变动后,应及时补充并及时报省厅备案。

第三章 信息员

  第八条 信息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国家政策尤其是建设领域的大政方针和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具有较高的理论文字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善于把握大局,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及时发现、捕捉、反映各类重要信息。
  第九条 信息员的基本任务:
  (一)主动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建设行业发展战略、本单位工作进展及动态、所在地区建设行业发展情况和重要事件;
  (二)协调本单位的信息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客观地收集、整理、报送信息;
  (三)与省厅经常保持联系,承办有关信息事务。
  第十条 信息员的基本权利:
  (一)按有关规定调阅本单位与采编信息有关的资料、上级机关下达的内部文件,列席有关会议与活动,优先了解本单位各项政策及有关方面的工作动态;
  (二)根据工作需要协调本单位其它部门撰写信息稿件或者协助提供相关信息;
  (三)对本单位的信息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信息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 省厅办公室根据需要不定期举办信息工作培训。培训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注重实效的原则,着力提高信息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四章 信息采编

  第十二条 上报信息的内容:(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上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二)省委、省政府领导到本市、本单位视察工作的情况;(三)建设部及省厅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四)本市、省建设厅和省上有关部门领导到本市、本单位检查工作时的讲话要点;(五)本市人大、政府出台的有关建设事业的政策法规;(六)建设行业发展形势、存在问题、对策措施;(七)本市(单位)工程质量事故和地震自然灾害等;(八)与建设行业有关的重大社情民意及突出事件;(九)各单位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成绩;(十)其它需要报送的信息。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对采集到的信息认真进行筛选、分类、加工、处理;编辑信息要做到实事求是、主题鲜明、格式规范、言简意赅、文字通顺、术语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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