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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系统政务
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建发[2005]114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园林局、公用事业总公司)、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陕西省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在陕西建设网全文公布,下载地址:
  www.shaanxijs.gov.cn/政策法规/建设厅文件。
  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规定,于8月底之前将本单位政务信息主管领导和信息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省厅办公室。
  联系人:张占学电话:029-87294019
  电子邮箱:bgs@shaanxijs.gov.cn
  传真:029-87294030

                          二00五年八月十八日

陕西省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务信息质量,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网络化,更好地为建设系统各级领导的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根据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系统政务信息(以下简称信息),是指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提供重要情况,制定建设事业方针政策、指导建设事业工作发展所必需的,具有时效性、动态性、综合性、政策性、权威性等特征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工作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到迅速、准确、及时、安全报送。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工作。省建设厅办公室负责汇集、处理全省建设系统信息。

第二章 信息工作任务

  第五条 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据建设系统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收集、处理、通报、存储政务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服务;开展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了解和指导下级单位的信息工作;组织信息工作人员培训;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第六条 各单位应增强信息工作意识,完善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工作方法和程序,把报送信息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履行责任,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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