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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度省政府直属44个单位工作责任制目标的通知

  二类目标:
  (三)完成清产核资工作,认真执行清产核资政策,切实做好资产损失认定和资金核实的批复工作;在对清产核资情况全面总结的基础上,提出加强资产监管的对策措施。
  (四)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拟订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修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考核办法,实施新一轮省属企业集团授权经营考核。规范选择社会中介机构委托审计制度。
  (五)进一步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招投标转让管理;开展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的清理整顿,规范和发展国有产权交易机构。
  (六)指导各市加快组建市级国资监管机构,力争年内建立起较为健全的全省国资监管机构组织框架。进一步明确县级国资监管方式,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为全省国资监管工作奠定组织保障。
  省地税局
  一类目标:
  (一)加强组织收入管理,确保完成全省地税税收收入(不含宁波,下同)636亿元,比上年实绩增长12%。
  (二)总结社会保险费征管经验,完善地税部门征管职责;逐步推广“五费合一”征收办法,开展费源普查,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管,确保各项社保费征收率达到90%以上。根据浙政发[2005]12号和14号文件精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各项相关工作任务,制定和修订完善有关重点专项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电子政务工作,积极推进省政府门户网站、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二类目标:
  (三)以支持先进制造业、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发展为重点,整合税收政策和征管资源,出台扶持第三产业的工作意见;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落实、问效工作,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答复率达到99%以上;充分发挥税收杠杆的作用,为优化我省产业结构服务。
  (四)合理确定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完善个体税收、地方税种征管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地方税收征管。深入实施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办法;加强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的调整工作,全面完成全省所有地区的调整工作。
  (五)做好全省地税系统广域骨干网络的升级扩容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浙江地税信息化安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开展信息化安全建设专项检查。落实税务工商信息通报办法,切实加强纳税入户籍管理;继续做好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方法和手段的调研试点工作。
  (六)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组织对工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和财政体制调整后省级收入到位情况进行税收专项检查。研究制定下查一级的操作办法,不断完善稽查工作制度,确保税务案件的结案率和查补税款的入库率达90%以上。制定税务行政简易处罚实施办法,修订并完善浙江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切实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省环保局
  一类目标:
  (一)大力开展“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分解落实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任务,加强督查,严格考评,确保完成年度目标。全省地表水八大水系50%的省控监测断面达到国家三类水质以上标准,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45%,钱塘江流域水质达标率达到48%。着力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整治,完成2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建成20个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示范项目,完成20个规模化养殖场的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设。
  (二)对11个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分别制订“摘帽”标准,深入推进整治工作,年内临海市水洋医化行业、长兴县蓄电池行业实现“摘帽”;钱塘江流域基本完成不达标企业的限期治理,其中味精行业和巨化集团氨氮排放量分别削减50%和20%,并完成全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研究提出加强钱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进一步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工作意见。加快建设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建设32个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35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自动监测信息联网率达85%。建设40家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初步实现信息联网。根据浙政发[2005]12号和14号文件精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各项相关工作任务,制定和修订完善有关重点专项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电子政务工作,积极推进省政府门户网站、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完成“五大百亿”工程年度相关工作目标。
  二类目标:
  (三)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11个设区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杭州、宁波、温州3个城市达到二级以上天数分别达到80%、90%和90%。
  (四)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主要污染物达标率达到65%。加快火电厂脱硫进度。新建烟控区面积100平方公里,城市噪控区面积20平方公里。
  (五)加强污染源头控制。省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率达到100%,省级建设项目“三同时”按时验收率达到80%。杭州、宁波两市在年内开工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项目。
  省广电局
  一类目标:
  (一)完善广播影视节目评议和监测监督机制,探索宣传监管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强广播影视资格准入和重大宣传报道活动协调指导,组织实施“两个面向”广播电视节目创作和播出;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维护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正常秩序,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和广电管办分离的体制改革,努力推进全省广电事业、产业稳定、协调、持续发展。
  (二)加快推进数字电视发展,提高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水平。制订广播电视数字化发展规划;深化杭州、宁波、温州等6个市的数字电视试点工作,力争全省11个市的市区全部开通有线数字电视,5个市有线数字电视开通到县;全省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力争比上年翻一番。组织实施农村电视接收设施“模转数”改造工作,提高乡镇有线广播电视联网率。根据浙政发[2005]12号和14号文件精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各项相关工作任务,制定和修订完善有关重点专项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电子政务工作,积极推进省政府门户网站、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二类目标:
  (三)推进全省广播电视监测网络和机构、队伍建设,做好全省广电安全播出工作。完善安全播出指挥调度系统,改进应急反应机制,加强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要时期、敏感时期的安全播出管理;建立健全广播电视技术移动监测和检测系统。
  (四)推进国办影视单位改革,培育影视产业多元主体,积极推进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和国家级动画基地建设;加强题材规划和立项审查,鼓励和扶持各类影视剧创作生产;积极参与承办首届中国国际动漫节。
  (五)加强规划统计工作,制订全省广电“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加强产业经营的指导和监管,保持广告、影视动画和网络业务等产业的持续增长;推动移动电视、分众电视等新领域的开发运用,确保全省广播影视产业经营收入与全省经济增长水平保持同步。
  (六)继续抓好广电社会管理工作,加强境外卫视、视频点播等领域的监管;建设省级广告节目监播和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的监听监看系统。
  省体育局
  一类目标:
  (一)全力备战全国第十届运动会,努力实现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名次双双进入前十名;争取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中获5个世界冠军,30个全国冠军;争取承办12项次以上全国性、国际性体育竞赛,并积极争创“全国最佳赛区”或“全国优秀赛区”。
  (二)加强竞技体育工作,调整项目结构,适度扩大竞技体育规模;努力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开展体育强县、体育强镇的创建活动,不断推动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完成第二次全国国民体质监测样本量7200个;加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完成1个体育主题公园和100个省级健身苑点的建设。完成制订体育强省发展规划。根据浙政发[2005]12号和14号文件精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各项相关工作任务,制定和修订完善有关重点专项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电子政务工作,积极推进省政府门户网站、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完成“五大百亿”工程年度相关工作目标。
  二类目标:
  (三)继续抓好体育彩票发行工作,确保发行量达到10亿元;加强对体育彩票发行和资金使用工作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省体育产业普查,逐步完善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若干国家尚未制定强制性标准且危险性大的体育经营活动的地方标准;加大对体育经营、服务和管理队伍的培训力度。
  (四)抓好全省业余训练工作,调整全省青少年儿童业余训练布局,全省业余训练布点人数达到18000人以上;加强裁判员培训,积极做好第十三届省运会相关筹备工作。
  (五)新创建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5个;举办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和健身气功功法推广培训班各2期;制定浙江省体育先进街道、社区评选标准和办法,启动省级体育先进社区的创评活动;加强对各类体育协会的管理,各类协会举办比赛和活动不少于15项次。
  (六)会同省有关部门完成浙江省体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完成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和政府规章《浙江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草案。
  省统计局
  一类目标:
  (一)抓好全省经济普查工作,完成经济普查的人户登记和数据审核、处理、上报及质量评估,数据处理质量各项指标差错率控制在1%以内,年内发布全省经济普查公报,并组织开展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着手农业普查准备工作。
  (二)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制定地区GDP核算下管一级方案。研究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继续做好GDP增长过程代价分析,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损失调查试点,研究建立单位产值能源消耗、主要原材料消耗、水资源消耗及“三废”排放量统计制度。组织开展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和价格指标编制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制度。研究探索常住人口统计制度。全面实施农产品加工统计调查制度。根据浙政发[2005]12号和14号文件精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各项相关工作任务,制定和修订完善有关重点专项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电子政务工作,积极推进省政府门户网站、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全面落实生态省建设各项年度工作任务;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二类目标:
  (三)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十五”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组织重点统计分析课题20个。继续开展妇女儿童、文化产业、科技进步、社会进步综合评价等统计监测;开展建设“平安浙江”人民群众安全感调查。开展城乡一体化、现代服务业和现代物流业等统计监测工作。
  (四)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加大依法统计力度。建立统计巡查制度,对部分市、省级部门开展统计巡查。组织实施统计稽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结案率达到90%。
  (五)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乡镇(街道)计算机网络建设,年内乡镇(街道)计算机联网率达到70%。统一统计数据处理软件标准,研究开发统计应用平台软件,基本建成省级综合统计数据库,并在部分市开展综合统计数据库建设试点工作。
  (六)进一步强化统计基础建设,组织实施局属事业单位改革,组织实施城市、农村、企业3支调查队的机构改革。加强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建设,规范规模以下工业抽样样本单位台账制度。健全统计数据评估制度,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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