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和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着力抓好诺基亚等5个重点合作项目的推进与实施;力争在引进外资上有新突破;深化电信运营业与电子信息产业互动合作;进一步抓好与长三角、西部、东北等地区的信息技术合作与交流;鼓励扩大出口,全年行业出口交货值突破600亿元人民币。
(五)加快数字浙江发展环境建设。完成《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浙江省信息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浙江省无线电管理“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浙江省信息化条例》、《浙江省电子政务建设规范》的调研与起草;加快推进信息化基础知识普及,培养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2000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200名。
(六)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重点抓好频率和台站管理,完善台站资料库;完成4个固定无线电监测站的建设;做好3.5G、LMDS等无线宽带接入系统的试验和设台管理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完善和落实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办结率达到90%以上。
省水利厅
一类目标:
(一)按照防大汛、抗大旱的要求,充分做好防汛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制和水利工程安全巡查责任制,建立小(二)型以上水库安全领导监管责任制,及时核准重要水库、水闸的控制运用计划,监督、检查重要水利工程度汛措施和控运计划执行情况。做好钱塘江干流、东苕溪等重要河流的洪水调度,加强防汛抗旱督查,确保在设计标准内安全度汛。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落实防汛物资储备,继续在重点防洪地区开展防汛预案演练,加快水利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全年完成200座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加强旱情的监测和分析,抓好水库、河网的蓄水工作和杭州市抗咸的供水保障工作,加强跨区域调水的协调,保证大中城市和县以上城镇的正常供水,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二)优化全省缺水地区水资源配置方案,加快曹娥江大闸的建设工作,开工建设曹娥江至慈溪引水工程,加快富春江引水枢纽、钦寸水库和舟山大陆引水工程的前期工作。全年改善110万人的饮水条件,解决11万人的饮水困难。完成万里清水河道建设2000公里。继续抓好“治太”工程和重点建制镇防洪工程的建设,加快建设分水江水利枢纽等重点水利工程。根据浙政发[2005]12号和14号文件精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各项相关工作任务,制定和修订完善有关重点专项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电子政务工作,积极推进省政府门户网站、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完成“五大百亿”工程年度相关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生态省建设各项年度工作任务。
二类目标:
(三)加大滩涂围垦力度,完成滩涂围垦面积8万亩。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水电资源,完成水电装机15万千瓦。加强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田水利新技术,完成渠道衬砌6000公里,新增节水灌溉面积80万亩。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0平方公里。
(四)研究编制全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全面推行行业用水定额管理。抓好岱山、玉环等水利部节水试点县的建设。全面实施“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完成骨干渠道改造800公里,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开展海水淡化、污水处理利用等方面的研究应用工作。推进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
(五)加强水利法制建设,争取出台《浙江省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出台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及公示管理办法,健全水利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制度,规范和加强水利建筑市场管理。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抓好水行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六)抓好全省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小流域防洪避洪规划和滩涂围垦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继续做好入河排污口的调查、整理、分析和汇总工作,逐步建立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入河排污口审核制度。加强杭嘉湖地区地下水禁限采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其他平原地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全面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
省农业厅
一类目标:
(一)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抓好扶持粮食生产政策的宣传和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耕地抛荒,积极发展粮田适度规模经营,普及推广省工、节本、高产、高效的粮食生产综合配套技术,努力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分别达到2150万亩、160亿斤以上。开展优质高产示范活动,实施单季晚稻“双百工程”600万亩,推广水稻优良品种600万亩。依法保护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开展标准农田地力调查和培育,建立50万亩绿肥示范基地,提高粮食生产综合能力。
(二)继续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明查暗访,加大涉农负担案件的查处力度。改善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治污技术,新建各类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平衡施肥示范基地10个,推广平衡施肥技术800万亩;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50%。新建畜牧生态养殖小区30个,3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率达到80%以上,基本完成畜禽“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的关停转迁。根据浙政发[2005]12号和14号文件精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各项相关工作任务,制定和修订完善有关重点专项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电子政务工作,积极推进省政府门户网站、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全面落实生态省建设各项年度工作任务;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二类目标:
(三)继续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制定实施意见,抓好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县工作,扩大典型宣传。抓好骨干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培育工作,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与基地和农户签订农产品原料订单,鼓励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到省外、国外建立优质农产品基地,力争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达到200家,新组建200家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协同做好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工作,积极推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积极支持特色优势农业发展,积极推进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的规模化经营、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现代营销体系培育和“两头在外”农业的发展。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组织企业参加国际食品博览会,扩大农产品出口,实现农副产品出口50亿美元。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新建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项目示范区20个;加快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认定200个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新增300个国家无公害农产品;建立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抽检和信息发布制度,抽检农业投入品600个批次。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年活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五)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治,完善检疫防疫体系,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到位率达到100%。维护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安全。做好土地二轮承包后续工作,深化村级财务公开工作,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全面推行会计电算化。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办法,制定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改革意见和示范章程。深化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整顿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组织3次以上集中执法行动。
(六)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抓好基层农技推广体制改革政策的全面落实。组织实施种子种苗工程,开展万名农技人员联基地大户活动,扩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新建省部级科技示范场15个。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和“绿色证书”、新型农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农民15万人。加强农业信息服务工作,完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新建村级农业信息服务点1500个。启动农业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试点。
省林业厅
一类目标:
(一)指导督促各地完善和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抓好3000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严格按照“五个一”的要求落实各项管护措施,生态公益林累计建成面积达到1034万亩,森林蓄积量累计净增715万立方米。开展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动态监测,建立全省动态监测样地,完成布点和本底调查。加快林种树种结构调整,着力抓好7个阔叶林发展工程试点县的试点示范工作,完成7个高速公路沿途县1.45万亩的退耕还林任务。扎实开展“迹地更新年活动”,完成50万亩的迹地更新任务。抓好27个县的长防林、海防林工程和种苗国债项目的组织实施,完成31万亩的建设任务。争取有13个县达到“高标准平原绿化先进县”标准。按照“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要求,继续开展“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争取完成50个以上的“省级绿化示范村”创建任务。
(二)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减少森林采伐限额50万立方米。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力争把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发生率控制在25次/10万公顷以下,杜绝群死群伤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认真编制“十一五”林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完成浙江林业现代化发展战略规划研究项目。根据浙政发[2005]12号和14号文件精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各项相关工作任务,制定和修订完善有关重点专项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电子政务工作,积极推进省政府门户网站、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完成“五大百亿”工程年度相关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生态省建设各项年度工作任务;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二类目标:
(三)大力发展高效生态林业产业,认真实施毛竹低产林改造工程,鼓励和引导林业企业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做好培育扶持省重点林业龙头企业和示范性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工作。组织开展生态道德教育,建立一批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为重点的生态道德教育基地。
(四)继续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推进重点林业有害生物工程治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8%以内,防治率达到80%,监测覆盖率达到90%,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90%。加快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开展省级年度动态监测,指导开展建设县级年度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工作。
(五)大力推进林业标准化建设,完成制(修)订省级林业地方标准5项,抓好4个国家林业局标准化示范县建设,实施省级林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示范项目8项,加大可食林产品的监督管理。
(六)加强林业法制建设,制定出台加强依法治林的实施意见,在开化、诸暨、鄞州3县(市、区)开展林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修订《浙江林地管理办法》,做好《浙江省林业种子管理条例》、《浙江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相关林业法规、规章的起草和调研等工作,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
省外经贸厅
一类目标:
(一)深化对外贸易“四个多元化”,调整进出口贸易结构,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努力保持外贸出口持续稳定增长。加快出口商品创名牌工作,争取“商务部重点培育出口名牌”入选数继续居全国领先,打造和培育省内重点名牌30个;进一步完善外经贸扶持政策体系,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出口,鼓励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积极改善贸易环境,鼓励企业加快发展加工贸易,扩大进口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能源、紧缺材料。全年进出口、出口总额分别增长15%,达到980亿美元和670亿美元;其中,机电产品出口增长17%以上,达到254亿美元。
(二)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引进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建立和完善专业化招商工作机制,争取全年世界500强在浙江新投资和增资项目达到112个以上;加强对日本、韩国、新加坡、法国开展产业招商,继续办好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做好“2005港澳浙江周”活动成果的后续跟踪工作,加强与香港、澳门等地区服务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扩大服务贸易;做好项目对接和跟踪洽谈等各项服务,推动民营企业与国际优势企业的全方位合作;继续落实外资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厅本级跟踪的重大项目不少于10个;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诉处理机制,改进外资考核办法。全年合同利用外资和实际到位外资分别达到160亿美元和73亿美元。根据浙政发[2005]12号和14号文件精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各项相关工作任务,制定和修订完善有关重点专项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电子政务工作,积极推进省政府门户网站、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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