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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度省政府直属44个单位工作责任制目标的通知

  (六)坚持科技强警战略,按期完成“金盾工程”一期建设任务。基本完成省、市两级公安信息中心计算机平台建设,初步建成八大公安业务信息资源库,努力建设信息共享的技术支撑平台。加快DNA数据库建设,年内全省达到3万份左右规模。
  省民政厅
  一类目标:
  (一)全面提升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水平,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水平,重点落实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制度。研究出台分层分类救助办法,保证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确保低保救助整体实效。切实巩固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基本实现集中供养的成果,所有县(市、区)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深入探索集中供养的长效稳定管理机制。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全省覆盖。大力发展慈善捐赠事业,全省各县(市、区)基本建立慈善组织,在11个市建立“慈善超市”。
  (二)积极推动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按时完成第一水平年22316名移民动迁安置任务,适时启动第二水平年15265名移民的动迁安置工作,力争年底完成对接复核任务。进一步加强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力度,270个移民村达到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达标村”的标准,135个移民村步入“小康村”行列。根据浙政发[2005]12号和14号文件精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各项相关工作任务,制定和修订完善有关重点专项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完善救灾应急预案系统及其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与全国统一联络系统相联的救灾工作信息指挥系统;做好电子政务工作,积极推进省政府门户网站、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完成“五大百亿”工程年度相关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生态省建设各项年度工作任务;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二类目标:
  (三)认真组织实施全省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争取全省90%以上的村完成选举工作。积极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开展争创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市(区)活动,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四)切实加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老龄工作力度,确保年内有70%的社区老龄工作实现“3587”目标;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加强现有老年福利服务机构建设管理,积极探索多形式的养老途径。加强对福利彩票工作的管理,全年发行福利彩票8亿元。进一步规范和促进社会福利企业发展。
  (五)切实加强民间组织自身能力建设。积极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商会、公益性和社区民间组织。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参与社会管理新机制建设试点。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制度建设,70%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推行服务承诺制,85%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范本重新规范章程。
  (六)不断提高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积极探索双拥工作新形式,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落实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生活。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除重点安置对象外,确保全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到90%以上。继续抓好“青山白化”治理及生态墓区建设的推广和管理工作,“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70%,生态墓葬覆盖70%的行政村。加强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推进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省司法厅
  一类目标:
  (一)进一步健全监所安全稳定长效机制,狠抓安全稳定责任制落实,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严防各类重大案件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强化执法监督,推进现代化文明监所创建工作。力争将罪犯脱逃率、狱内发案率、非正常死亡率分别控制在0.85%、0.45%、0.55%以内,劳教人员逃跑率、所内发案率、非正常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5%、0.25%、0.15%以内。
  (二)不断探索和创新教育挽救方式、方法。部署开展监狱低戒备度监区和罪犯劳动报酬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劳教办特色工作。积极开展心理矫治工作,继续加强对罪犯、劳教人员的文化、技术和法制教育。服刑3年以上罪犯刑满时普遍掌握一门实用技术,劳教人员职业技术培训入学率和获证率分别达到30%和90%。继续加强对“法轮功”罪犯、劳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法轮功”罪犯、劳教人员周期转化率分别达到60%、75%,顽危罪犯年转化率达到50%,难改造劳教人员年转化率达到80%。积极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争取各市有1—2个试点单位。根据浙政发[2005]2号和14号文件精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各项相关工作任务,制定和修订完善有关重点专项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电子政务工作,积极推进省政府门户网站、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二类目标:
  (三)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开展示范司法所考评活动,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建立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各类调解组织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3%以上。健全归正人员安置帮教网络,着重抓好重点对象的衔接管控,防止脱管、漏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四)研究提出下一轮普法依法治理规划。深入开展宪法和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全省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活动面分别达到90%、50%。
  (五)建立健全律师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试点,引导规范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做好即将颁布的《公证法》的宣传实施,组织开展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全省公证行业全年错证率争取控制在1.5%以内。积极推进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六)加强法律援助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加大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的力度,努力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力争全年法律援助办案量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10%。
  省财政厅
  一类目标:
  (一)确保完成全省及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902.60亿元、97.83亿元,同口径比上年执行数分别增长12%、10.5%,全省及省本级财政当年收支平衡。确保省本级科技支出、支农支出、教育事业费支出均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2.8%。确保省级教育支出占同口径财政支出比例提高不低于1.2个百分点,科技支出占同口径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7.8%。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开展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为核心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制订《浙江省预算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做好高效生态农产品基地建设、种子种苗、农村能源项目建设、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寄宿制学校改造等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财政部门管理政府性债务和职责范围,编制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建立完善政府性债务偿还制度,初步构建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体系。
  (二)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保障重点支出需要。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增加农村教育和卫生、“千库保安”、“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浙东引水工程”、“下山脱贫”、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等各项涉农专项补助资金;支持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加大对省属高校和职业技术学院以及科技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增加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集中供养等投入;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投入,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增加城镇污水、城乡垃圾集中治理“以奖代补”资金、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支持人才强省建设;支持文化体制改革。根据浙政发[2005]12号和14号文件精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各项相关工作任务,制定和修订完善有关重点专项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电子政务工作,积极推进省政府门户网站、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完成“五大百亿”工程年度相关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生态省建设各项年度工作任务;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二类目标:
  (三)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逐步细化和完善预算编制,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和支出预算指标管理。加快推进会计集中核算向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省级集中核算单位全面实施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选择部分二级预算单位实行集中支付改革试点。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确保全年政府采购资金总量达150亿元,资金节约率不低于10%。
  (四)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快构建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体系。认真贯彻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政策,调整完善财政对外贸企业的扶持政策。制定实施政府投资项目配套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监管。
  (五)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做好农村税费改革有关政策的落实,合理安排农村税费改革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整合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全省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力度,健全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积极开展乡镇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六)继续加强会计监管力度,开展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和整顿会计秩序,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五大百亿”工程建设和生态省建设,支持第三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做好省级财政性配套资金的分配、拨付等管理工作。探索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办法,提出保值增值初步方案。
  省人事厅
  一类目标:
  (一)组织编制浙江省“十一五”人才规划,开展全省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完成《2005年浙江人才资源发展报告》。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立便捷、高效的人才服务体系,促进人才流动,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和保障政策。组织开展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的选拔和对人选满5年培养人员的考核评估工作。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人员的评选工作。继续推进浙江省万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编制浙江省人才引进目录,引进各类人才2万名。加强分类指导与服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教师、医生等专门人才到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落实责任,帮助欠发达地区夯实发展基础。
  (二)深化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指导督促市县实施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整项工作于2005年上半年完成。适时开展乡镇机构改革,以2001年底行政编制数、2004年度乡镇事业单位编制数为基数,重新审定乡镇行政编制和事业单位编制,确保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不突破;就乡镇现有机构如何进行归并、综合设置等问题,进行广泛调研,适时出台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并指导基层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根据浙政发[2005]12号和14号文件精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各项相关工作任务,制定和修订完善有关重点专项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电子政务工作,积极推进省政府门户网站、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二类目标:
  (三)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公务员法》的宣传实施工作,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探索公务员分类管理,完善公务员调任制度和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完善公务员纪律惩戒制度,规范公务员辞职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
  (四)根据《省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督促、指导省级各部门做好所属监督管理类、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工作。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类、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职能,研究出台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研究完善省属事业单位进人办法。研究出台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研究制订《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实施办法》,稳步推进社会化评价。
  (五)加强博士后和留学人员工作。建立博士后工作激励淘汰机制,开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考核评估工作,认真做好优秀博士后和博士后择优资助项目的评选工作,争取新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6个。争取再建1—2家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办好第三届“中国,浙江留学人员与科技项目网上洽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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