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水利局石家庄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5]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制定的《石家庄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八月十日
石家庄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水利局)
为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3〕32号)精神,现就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水管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多年来,我市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初步形成了防洪、排涝、灌溉、供水、发电等工程体系,对于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滞后的问题日趋突出,主要表现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经费不足,供水价格不合理等方面,致使大量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和使用。如不尽快加以解决,国家投入巨资修建的水利工程,不但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还会因老化失修、积病成险,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因此,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水管体制改革的原则和目标
水管体制改革的原则: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
水管体制改革的目标:通过深化改革,规范资金的投入、使用和管理,力争在2年内,初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市实际的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逐步形成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通过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切实提高全市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