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2005年度高级
统计师任职资格审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发[2005]141号)
各普通高校、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上海市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05年度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审定办法〉的通知》(沪统高审字〔200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5年7月20日—8月31日期间,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和有关附件在上海统计网(www.stats-sh.gov.cn)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com)的“职称专家”栏目可供查询、下载。
附件:关于印发《上海市2005年度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审定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五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印发《上海市2005年度
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审定办法》的通知
(沪统高审字[2005]1号)
根据国家人事部《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57号)和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审定条例(试行)〉的通知》(沪职改办[2000]43号)的有关精神,经上海市人事局同意,现将《上海市2005年度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审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即转发所属单位遵照执行。
2005年7月20日-8月31日期间,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和有关附件在上海统计网(www.stats-sh.gov.cn)、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com)的“职称专家”栏目可供查询、下载。
上海市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
二00五年七月十五日
上海市2005年度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审定办法
一、审定组织机构、受理机构和受理时间
1、审定组织机构上海市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统计高审委)负责本市高级统计师审定工作。统计高审委由本专业在职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