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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落实防范硫化氢中毒等事故措施的补充通知

  五、实施作业之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规定。凡是不符合标准的,应在采取通风或氮气吹扫、空气置换等措施后,再次进行检测,直至各项指标符合标准后,方可作业。
  六、作业人员要配备气体检测仪器、呼吸器、救护带、通讯工具等安全器具。
  七、作业时,在可能中毒、窒息危险场所外部安全区域必须设有监护人员,监护人员要与作业人员保持不间断地联络。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

  附件2:

中毒、窒息等危险作业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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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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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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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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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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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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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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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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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核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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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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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批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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